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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 2008-3-11 09:24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33号,公布《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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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33号)ao2jn6s2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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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经2006年11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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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H&su'Dp!H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6p|t x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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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q \3MwX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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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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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N/p;P mz/?w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q[wmE"\5e1aA\

Ug(Z1meE3_   为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的有关内容,特对《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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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n-[N8Q%Dh   对于同一香港或者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瓶璧昶坛?SPANlang=EN-US>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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