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茶 2008-3-11 09:37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1996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2号发布
$N-r,d9oFK.a
z
6B/GPuaG/CX:D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r@`)Mj(Ok
\)R)p]{$I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U0f4vKwB)]+p8}
K'{*N9BrGe9K[
第三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jbE,IJG-o6Dhv
z
@(S&Qu'S@ O
第四条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a:qfW?,U&|#k8B
VI/EbTLA&zlI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P^;OtL*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