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适房案”浑水究竟多深?谁是罪魁祸首
在“替谁说话”事件引发全国关注之后许久,涉事别墅依然顶风而建,毫无停下的念头,其胆识与底气早就超越一般人预想。由是观之,今日这份点到为止、甚至是李代桃僵的处罚决定也就不足为怪了。不过,仔细分析一下这份处罚决定,不得不承认,当地职能部门太抬举开发商了,赋予其想建就建的本领——给人的感觉是一切都是别墅惹的祸,都是开发商犯的错,与当地政府部门毫无瓜葛。童话书看得再多,起码也知道房子不是想建就建,爱建在哪儿就建在哪儿,开发商还没有进化成变形金刚,我们自家楼上搭个小阳台都有眼明手快的执法部门来帮你“清理”,何况是庞然大物般的豪华别墅?既然这别墅出事了,推理下来,结论只有两个:一者,如果只是让企业埋单,则说明建房这回事儿与当地规划、房管、国土等部门无任何关联,无权,自然无须担责,既然如此,则这些部门根本没有存在必要,需要即刻精简;二者,如果要承认盖楼与当地规划、房管、国土等部门有行政许可与监管上的关联,则必须为把关失当担责。
其实,既然牵扯到保障性住房等问题,竟然村民上访两年都毫无头绪,公权再会躲闪,恐怕也无法完全撇清事件中的猫腻。作为一起公共事件,公众关注的焦点是公权究竟有无失范、公共利益有无被廉价交易之嫌,而调查结果却仅仅将板子打在开发商身上,对事件中的权力作为避而不谈,实在奇怪。其背后浑水究竟多深,值得追问。
郑州经适房建别墅事件已经在民间引发多种版本的猜想,种种吊诡的乱象消解着政府公信、公民知情与监督权。遗憾的是,在这起事件上公众依然只有耐心地等待最终处理结果:早或者晚,轻或者重,真诚或者敷衍,全无实质性影响能力。类似的公共事件多了,面对繁杂的“调查结果”与“处罚决定”,我们能做的无非有二:一是地方政府危机公关得力;二是化为社会流行语,讲成冷笑话,反讽或调侃。
在这些公共事件上,我们惯常忽略了一个关键性悖论:既然是地方政府部门出了问题,再交由同级政府部门去“调查处理”,从利益关联来说,难免有失公允。这个时候,最当出面的应该是上级纪检部门或赋予政府权力并监督政府作为的人大,告知其何时出面、履行何种程序、对结果担负何种责任,并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惟其如此,公共事件的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才不至于沦为民意质疑的口实,依法行政才更为可期。 百姓成“经适房建别墅”的罪魁祸首
12日晚,郑州市政府发布对“经适房建成别墅”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取消天荣公司经适房建设计划;责令企业停工;并对违法建设工程处以总造价5%至10%的罚款。决定未说明对这一事件负有责任的郑州规划局、房管局、国土局和建委等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中国之声7月12日报道)
一块本来被规划为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却盖起了别墅,当此事被曝光后,记者去采访当地官员,别被反问“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就是因为这句话使得该事件通过网络名扬天下,据说第一时间当地市政府牵头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经过数日昼夜奋战,终于公布了最终的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
但是看完整个处罚决定,笔者非但没有感觉到扬眉吐气,反而好像是一个饿了三天的人,好不容易看见一碗饭,第一口扒下去竟然发现吞下了一只绿色蝇头苍蝇,令人恶心不止。明明是一群窝犯,为什么偏偏只有开发商受到了惩罚。大家试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暗中助力或许可,开发商即使有通天的本事,也不敢让经济适应房变成别墅。
还有一点笔者最不能理解,那就是经济适用房的无限期停建。高房价下,老百姓苟延残喘,渴望能够住上经济适用房,但是经济适用房供应总是显得杯水车薪。好不容易批了一个,却被不良开发商和一些官员盖成了别墅。如今东窗事发,经济适应房应该回归本位,但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停建。
这就好比政府应该发给穷人的红包被某些富人和有权势之人抢走了,如今事情败露,穷人眼巴巴指望红包能重新发回到自己手里,结果人家一看发红包容易滋事,决定不发红包了。如此看来,当初经济适用房建成别墅事件还不如不揭发,不揭发老百姓还有可能买到一部分经济适用房,如今一怒之下,大家全部打住。只是富人们和官员从来不缺房子,只有百姓缺房子。
容许官家放火,不许民间电灯。在本次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郑州市规划局、房管局、国土局的领导们,却成为此次事件的无关者,这样的处罚实在难以让人服众。今天的房地产成为行业腐败的重灾区,开发商再兴风作浪也独木难支,没有官员、官商的参与,也形成不了房地产无商不奸、房地产管理机构无官不贪的局面。
然而最可悲的是,连平头百姓都能明白、都能看懂的腐败和违规,在市政府牵头的调查小组眼里,却无一点违法违规而只字不提。这绝对不是视而不见,而是把大众的智商化零,这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藐视,更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嘲笑。今天有经济适用房能建成别墅不是错误,明天就有可能发生廉租房盖成庄园的事情发生。
解读此次调查组的惩罚,发现老百姓才是“经济适应房建成别墅”的“罪魁祸首”。事件的两大被处罚对象一是开发商,二是购房者。其中老百姓是最无辜的,而开发商这个“从犯”受处罚理由应得,而事关此事的其他“重犯要犯”们却依旧自在逍遥,这远比我们买不起高价房要严重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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