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重庆金融市场结构过程中的政府行为边界分析
一、 重庆金融市场现状及缺陷(一) 重庆金融市场现状
重庆直辖以来,金融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了以银行
为主体,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市场格局和门类较为齐全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资产总量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增强,金融资产质量明显提高,金融生态环境逐步优化。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为重庆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另一方面也作为一个产业直接贡献增加值。2009年,重庆金融业产值占到重庆GDP 比重的6%左右,历史性的成为重庆的支柱产业之一,为重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重庆银行业快速发展,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国有商业银行分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存,外资银行分行为补充,功能齐备、分工较为合理的银行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截止2008年,重庆共有各类银行结构数4212个,从业人员46423人,资产总额10056亿元,其中法人机构11个。非储蓄类金融机构发展迅速, 截止2009年,总部设在重庆的证券公司1家,证券公司分公司10家,证券分支机构(营业部和服务部)92家;总部设在重庆的基金公司1家,总部设在重庆的期货公司5家,期货营业部9家,总部设在重庆的保险公司3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1044家。金融要素市场体系进一步发展,2009年,OTC市场,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畜产品远期交易市场相继落户重庆,加上原来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目前已建成四大金融要素市场,电子数据票据中心也在积极的筹建中。几大要素市场的建成,能产生巨大的交易量,增加税收,带动GDP的增长,还能吸引金融人才来渝,带动相关金融机构的发展和产业增长,加速重庆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此外,近年来重庆金融资产总量快速增长,资产质量显著提高,银行不良贷款降到了1.5%以内,存贷比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贷款余额增幅居于全国前列,重庆金融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
(二) 重庆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重庆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要看到重庆金融市场还存在
一些缺陷,与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目标还有相当距离,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现有金融机构总体规模不大,尤其缺乏总部级金融机构
虽然重庆金融机构无论数量、类型或是资产总量,在西部地区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但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差距相当明显,尤其重庆缺乏总部级金融机构。目前,北京是全国的金融机构的行政中心,上海是金融的要素中心,不管是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是外资银行中国总部,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地区;非储蓄类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其总部也多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重庆在这方面差距明显,现有的金融机构多为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数量少,致使重庆金融积聚辐射能力有限。
2. 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二元金融特征突出
重庆近年来的金融发展以城市金融为支撑,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在金融总量币口效益不断提高的背后,是农村金融的相对萎缩。以近几年的情况看,75%以上金融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农村金融基础薄弱,农业和农村发展缺乏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到2008年底,全市还有55个零金融服务网点乡镇,涉及11个区县,41万人口。 这导致重庆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远远低于城市,使得重庆经济一体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都较低,经济二元结构特征明显,而这又进一步加剧了金融结构的失衡,突显了城乡二元金融特征。
3. 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市场要素体系不完善
重庆金融市场还存在结构发育不均衡,风险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足,信贷二级交易市场、房地产金融市场等新的市场形态发育迟缓,市场层次单一的问题。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投融资结构不合理,间接融资比重较大,直接融资比例低,其规模仅占全市融资总额8.3%,证券市场市值与GDP之比仅为1:3.4,过度依赖银行间接融资的问题仍较突出,经济增长依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信贷推动特征。从金融市场要素来看,其包括主体要素,工具要素,价格要素、交易组织方式要素等。从这几方面进行分析,重庆金融市场主体的种类还有所缺失,金融工具种类、品种、数量、及其相互比例关系还不够丰富和合理,交易组织方式要素(要素市场)未能完全建立起来。
4. 金融生态环境需进一步改善
重庆金融生态环境近年来有所改善,银行贷款余额增幅居全
国前列,不良贷款率已降1.5%以内,是全国不良贷款率最低的三个城市之一。但目前的金融生态环境还不能满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要求,法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介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征信体系还未能有效建立,市场基础设施也需要进一步改进等。 二、 优化金融市场结构过程中的政府作用
(一) 重庆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
衡量一个金融市场结构优化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而是一
个标准体系,包括要素标准、功能标准、效率标准、核心竞争力标准、金融技术标准和金融生态标准等。重庆作为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中国五个中心城市之一,在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重庆要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和“国发3号文件”对重庆的定位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级,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必须拥有合理的金融市场结构和一个有效率的金融市场,使其能充分发挥整体功能,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所谓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也即是金融市场结构的合理化,是指金融市场中的各个子市场及其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适应,相互配合和相互协调的过程。根据衡量金融市场结构是否优化的标准体系和重庆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重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规划发展目标,重庆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首先,加强金融机构的聚集,扩大金融机构的总体规模,使重庆成为中外金融机构的聚集高地。继续吸引国内外各类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到重庆设立地区总部或者分公司;加速重庆金融控股集团的组建,做大做强本地金融企业;完善金融机构的种类,加快发展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新兴金融机构。其次,完善要素市场建设,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在于要素市场建设。目前在国内,上海是全国金融要素市场最完备的城市。重庆要建成长江上游的区域金融中心,要在已有的四大金融要素市场基础上,继续完善要素市场建设,争取电子数据票据交易中心早日建成,同时在国发3号文件对重庆金融市场发展的规划基础上,进一步争取国家的支持,力争能有更多的要素市场落户重庆。第三,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引到金融资源向广大农村地区流动,让农业经济的发展能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消除城乡二元金融特征。重庆存在金融市场结构发育不均衡的问题,要加快风险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培育信贷二级资本市场,房地产金融市场等,改变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不合理的局面。最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包括健全地方金融法规、规范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和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庆应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的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利用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发展成果,促进重庆金融市场的全面协调发
(二) 政府在优化金融市场机构中的作用
经验表明,建设金融中心,市场机制将发挥主导作用。但这并非否定和排斥政府在其中的重要角色和发挥的重要作用。事实上,不管是纽约、伦敦这样的国际金融中心,还是北京、上海这样的正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全国性金融中心,其形成、发展和崛起,政府的作用都必不可少。对于重庆这样的新兴的,正在建设的区域金融中心,政府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政府将发挥规划和领导的作用,从国家层面对重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定位到地方政府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规划和具体领导建设,政府是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蓝图描绘者和领导者。其次,政府将在优化生态环境,完善相关保障政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再次,行政手段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方式,将在引导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比如,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来渝设立分支机构,吸引高素质的金融人才来渝从业;引导金融资源向广大的农村地区流动等。最后,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宏观调控者,作为监管部门将对金融市场的运行进行规范和监管,保证金融市场平稳有序的发展。 三、 政府行为边界分析
(一) 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
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是经济学的永恒话题,国内外学者围绕此
问题进行了持续的研究和探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作用已成为共识,但对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到底是怎样的,政府到底该履行什么样的职能,应在多大程度上干预经济的运行等问题上,仍存在着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不过多干预经济,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好政府;另一种观点认为,采取“积极行为”弥补市场缺陷,管得最合适的征服才是好政府。但经济发展史已经证明,自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论述“看不见的手”以来,政府的角色已从“守夜人”逐步转变为“监护人”,第二种观点越来越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基础或者说正当性在于市场存在缺陷,即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机制,能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三大最基本的经济问题。但市场不总是能产生最有效率的结果。“市场失灵”的情况包括垄断或者其他形式的不完全竞争,外部性,无法有效提供足够的公共品,无法保证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全不对称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靠市场自身是无法解决的,有赖于政府的干预。
(二) 政府干预的范围界定
政府干预即是政府以行政手段取代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对于政府的干预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应该积极的干预,另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应该谨慎的干预。那么,政府干预的范围边界该如何界定呢?单纯的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单独依靠政府干预显然也是不行的,经济发展史早已证明了这一点。政府由于其运行机制的功能性缺陷,使得干预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信息不完全,决策滞后,“寻租”行为等都往往导致“政府干预失灵”。历史证明,政府干预过多,超越一定的界限,将对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阻碍甚至破坏作用。既然政府干预的理论出发点是“市场失灵”,那么政府干预的范围首先就应该严格限制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或者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场合。比如前述的因为市场竞争产生收入分配不公、垄断或者不完全竞争时,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此类问题进行纠正规制。其次,政府行为要注重成本—效益原则。由于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因而使得政府成本意识淡薄。有些问题通过政府干预虽然可以得到解决,但如果通过市场机制能有更好的成本效益比,那么政府干预就应该让位于市场机制,即政府行为应该严格限定在通过市场机制存在较高交易成本的场合。只有政府行为是有效率的,这种干预才是可行的。最后,政府行为应该严格限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由于政府本身是法规的制定者,使得容易产生政府越界干预的问题,对经济发展产生阻碍乃至破坏作用,因此政府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同时也要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重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建立
起与国际接轨的市场体制。同时,政府也要在合理的范围内积极干预,解决单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问题。具体而言,重庆地方政府首先应该根据“314总体部署”和“国发3号文件”做好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区域金融中心的规划,这是关系到重庆金融中心建设成败的首要问题。只有科学合理的规划,才能保证目标的可行性和可达性。政府在规划上要以优化金融市场布局,扩大市场容量,提高重庆金融市场效率为目标。重庆的定位是建设长江上游的区域金融中心,这就使得其和作为全国金融中心的北京、上海在定位和功能上存在差异,重庆在竞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总部方面无法和北京、上海竞争,因此要走另类金融中心建设的道路,在争取各类金融机构来渝设立地区总部、分行分公司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各类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使其为重庆经济发展服务,重庆市政府在这方面已有规划,甚至在规划中明确列出这类金融机构的数量,笔者以为,对于这类金融机构的具体数量,应该由市场去决定,根据重庆经济金融市场的容量,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来确定。政府只能出台总体的规划方案、扶持政策、把好入门关、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予以规范发展。其次,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广大农村地区流动,改变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局面,完善城市金融体系和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城市金融反哺农村金融的长效机制和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机制。金融机构作为经济主体的逐利性及农村市场相对的低收益,使得依靠市场机制会导致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城市集中,无法消除城乡二元金融特征,而这关系到重庆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与发展的成败。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流向给予引导,考虑对部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项目给予适当的补贴等。再次,政府应围绕生态环境的优化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时要围绕高端金融人才的聚集完善配套措施。重庆在大力扶持发展本地金融企业的同时,也要为辖区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竞争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政府应该在服务上更加简洁方便,遵循国际惯例,推动信息环境和人文环境等的完善和创新。最后,政府应该有效发挥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作用,保证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重庆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和监控,完善金融风险化解处置机制。但政府的调控和监管应该以有利于促进重庆金融业的发展为限,这也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核心理念,越界的调控监管将抑制重庆金融业的发展。
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是由极端的计划经济转轨而来,虽然发展多年,但在许多方面仍然带有强烈的计划色彩,这导致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政府行政干预经济过多的问题,在重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过程中,这个问题仍然存在。通过前面的论述可知,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加上适度的政府干预,将有利于促进重庆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而过多的行政干预将对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进程产生阻碍和抑制。综上所述,在优化重庆金融市场结构过程中,政府的行为应该界定在领导、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地方法规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引导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布局,加强有效的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方面,为重庆金融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推动重庆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和深度发展,最终实现建成长江上游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目标。
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