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初的目的是解决企业融资难,到计划推行动产担保;从最初的协调动产担保所涉及各部门的利益,到与传统思想观念激烈争论,最后落脚在立法上,动产担保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一定程度上而言,这也是我们改革前行的一个侧影。
3月18日,曾在社会上引发重大争议的《物权法》草案历经长达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终于瓜熟蒂落,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凝聚了全国人民的共识,从全体人大代表按下表决键的那一刻,就表明中国已向政治文明迈进了一大步。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权和其他人的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物权法》是有形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有形财产可分为动产、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法律规则。那么,《物权法》对广大民众的经济生活和切身利益有什么影响,对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有哪些激发作用?
据悉,《物权法》草案关于“担保物权”的章节将有助于中国价值超过16万亿元的动产成为潜在的融资基础,而这些动产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和农民所持有。
世界银行的专家认为,“这部法律在融资的可获得性方面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尤其有利于几百万的中国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民,因为他们的资产主要持有的是存货和应收账款。”
而中国人民银行的专家认为,《物权法》草案“担保物权”一章的一个重要进步正是关于存货和应收帐款的规定,过去由于法律的约束,存货和应收账款不能被用作贷款担保,而《物权法》的出台使得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他们现在和未来获得的资产、原料、产成品种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来取得贷款。
《物权法》打开了中国“动产担保融资”之门,解开中小企业和农民融资难的死结,获得更宽泛和多样的融资模式。
一、中小企业生存环境严峻
20世纪90年代之后,在改革春风的沐浴下,各地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生长,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与大型国营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充满了活力,中小企业的崛起对中国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中小企业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从一些量化指标上就可以一目了然。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数量在90%以上;在工业产值中占40%以上;在就业人口总数中占80%以上;在新增就业机会中占90%;缴纳的税收占国家税收总额的48%以上;占国家进出口总额的69%;技术创新占80%以上。无论是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还是社会进步,中小企业都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司长狄娜介绍说。
然而,中小企业的生长十分艰难,资金紧张始终是制约其扩大规模的一大瓶颈,我国中小企业有80%缺乏资金。
中小企业的特点决定其更适应银行贷款等传统的融资手段,但遗憾的是,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据世界银行统计,中国的中小企业只有12%的流动资金来自银行贷款,雇员少于20人的小企业流动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仅有2.3%,成立一年以内初创阶段的中小企业一般不能从银行贷款。
更糟糕的是,近几年,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大量撤并机构,从落后地区完成战略性撤退,导致9亿多农民居住的广大农村出现金融服务的“真空”,相当多急需发展生产资金的农民由于没有可抵押、质押的有效财产和物资,而被挡在了银行贷款的大门外。
中小企业贷款无门,使其生存环境日益严峻,没有造血机能,一些企业处于维持生存状态,大多数企业设备的更新速度缓慢,劳动生产率低下,技术研发投入微乎其微,融资难严重束缚了中小企业创新的活力和竞争力,而创新是企业的活力所在,也是企业竞争力的源泉。
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困扰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全局性问题。近年来,中央银行和各有关部委以及各金融机构共同努力,一直试图解决这一问题。
1999年国家科技部设立了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现在已经有5000个项目,其中有2489个项目已经获得了专利,这当中有35%的专利获得了发明专利。还设立了高科技、进出口和农业三项基金,另外国家还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目前发改委正在和财政部研究通过基金运作的方式,更好的组织社会资源,通过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来培育和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狄娜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