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确定对财产继承的影响
在保险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人们对保险条款越来越了解,有的客户甚至比业务员还专业,但对保险金受益人的确定却为很多人所忽略。如果受益人确定不当,将会影响到保险金是“遗产”、“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受益人的个人财产”的界定,进而影响到这笔保险金的利益归属。
一、保险金的性质
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之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限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者放弃收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保险金受益人是“法定”的,这笔保险金就成为遗产由“法定受益人”来继承。如果保险金受益人是指定的,保险金就成了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二、对受益人的影响
“法定受益”与“指定受益”对受益人的影响不仅仅是受益比例的多少,更主要的是这笔保险金的利益归属。如果作为遗产来继承,还面临税务和债务清偿的问题。《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由上述法律规定我们了解到,在确定保险金受益人是一定要“指定”。
以下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甲乙二人合伙做生意,均有50%股权,因生意不景气负债100万(每人承担50万元债务),不幸的是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同时遇难。但二人都在保险公司买了50万保额的保险,不同的是甲指定其儿子为身故受益人,乙的身故受益人则为法定。保险公司对二人同时赔付了50万元的保险金,甲的儿子得到了50万元的保险金,乙的受益人因继承的是遗产,被迫支付债务没有拿到一分钱。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买保险时每个环节都很重要,稍有忽略,就会影响您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它需要进行债务清偿。有人可能会有疑问,保险能有这么大的功能吗?实际上,在国外,利用保险来避税、转移资产及进行财产保全是一个常用的手段,只是我们不了解。在这方面,美国安然公司的前总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和他的家人在企业破产后之所以还能保持很高的生活水平,就是因为在公司破产前,他和他的太太已经用350万美元一次性购买了一大笔人寿保险,进而在美国法律的规定下得以在破产之后还能拥有大量资金进行支配。
看了以上案例,请大家检视一下自己的保单,如果不是指定受益人的需要尽快改过来。法定受益人不仅对受益人的利益有影响,在办理理赔手续方面,也比指定受益人麻烦。
[ 本帖最后由 payzhf 于 2008-5-18 17:51 编辑 ]
买保险是一种责任,对自己和家庭的责任;卖保险也是一种责任,对客户的一种责任(建议及教育客户买合理的保险)。两种责任相比较,卖保险的责任更重大。0411—83011550 payzhf@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