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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权与决策权——兼评娃哈哈与达能之争

控股权与决策权——兼评娃哈哈与达能之争

昨晚看的CCTV2《对话》,宗庆后对话于六大院校,揭密“事实真相”。期间很多学者、观众对老宗提的建议聚焦在——日后合资要保证自己51%的控股权。据我看,老宗对此控股权旁落达能并无太多遗憾,事实也反映整个合资厂由其全权控制,决策权在未控股的中方。

很多国内并购,包括外资并内资,都大肆宣传谁谁谁控股51%。事实上股权控制只是企业控制股权的一种方式,即使我们掌握了企业多数股权,也不一定能控制这个企业的决策权,合资中原有企业总经理、总裁、销售总监等高管位置的设置也很重要。如果企业的管理、技术、销售等关键环节受制于人,控股也不过是面子上好看。

再一个就是决策的方式。公司法已经明确允许股东不以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也即是讲,占股49%的股东也可以经协商享有70%的表决权,从而对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也可通过董事会成员的设置来进行决策权分配。

事实上决策权的分配,一般来讲和合资双方谈判时力量强弱呈直接关系。象风险投资基金在入股被投资企业时多为溢价投资,一般仅持有20%-30%的股份。尽管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但当初的股权出资协议中约定了极其苛刻的条款,诸如VC董事的一票否决权、分期投资条款等能够保证VC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所以很多被投资企业家事后回顾,VC进入后,他们就好似生死时速中安了炸弹的公车,只能一路快速前冲。

但具体到娃哈哈合资企业,不晓得为何达能未能将娃哈哈似乐百氏一样使其消逝于无形,反而连管理、销售渠道一并由老宗一手把持,直至今天的失控局面。这或许与老宗的强硬个性有关。(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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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了,明天接着扯。有兴趣的TX接着盖楼[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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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被占,坐个板凳,等续~
我终于会设计签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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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希望能多学一点东西!

合资企业是有一定的优势的,但至少占25%以上的股份!如果国内的原国有企业失去控股权,那么他们需要向国家申报!并不是一种宣传!

所谓行使表决权可以事先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可以不以出资额为限!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各种形式行使表决权,国家放宽了政策!

我的理解也不知道是否正确,还是听大家的高见!

无法选择时,我努力地去享受; 无法反对时,我努力地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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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费脑子的

反正宗庆后挺厉害的

娃哈哈每年贡献给达能的利润占达能总利润的5%左右吧

据说每次宗庆后去法国达能总部,达能生中国国旗以表示对其的尊重.

得意  失意  切末在意
顺境  逆境  切末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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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是什么善良之辈[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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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女巫在2007-7-15 22:54:16的发言:
睡了,明天接着扯。有兴趣的TX接着盖楼[em07]

兴致正浓呢,楼主扯哪去了???[em03][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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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楼主只是提出想法,没有跟着发表看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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