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权成立的使用权。收益权应该涤除。由此可见,程序权利登记在不动产法中意义同样非常大。实体权利的实现有时会受到程序权利的影响。
1 B/ h: F: q0 T: U1 f+ F2 m0 V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二)登记原则
+ y9 \. J/ o9 L7 d+ J$ o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因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影响巨大,故不动产登记是一项极其严谨的工作。进行登记工作时,不动产登记机关应遵守如下原则:
" q3 b2 c- Q; g/ Z - 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银行论坛|保险论坛|证券论坛|投融资理财论坛1、合法原则。这是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该原则要求不动产登记机关在进行登记时不仅要严格遵守有关不动产登记程序的法律规范,还要遵守民法等实体法规范。因为进行登记不仅要履行有关程序,而且登记物权的种类与内容还必须以民法典中的规定为依据。
0 f2 o7 M- O: L( O博瑞金融论坛2、申请原则。除一些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外,一般总是由当事人提起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允许在没有申请人提起申请的情况下就进行登记、涂销或者更正。
" G. [1 F; b) v& @0 `2 s/ X) b6 ? - 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银行论坛|保险论坛|证券论坛|投融资理财论坛3、形式同意原则。只要登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条件,登记机关就应为其纳入登记。该原则目的在于简化和加速不动产登记,降低当事人和登记机关的登记成本。
. g$ y, Y3 a- F3 h6 ^7 w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4、精确性原则。即登记必须使用确切的文字表述,对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类型、期限、金额、不动产的详细位置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凡纳入登记的,文字均必须清晰、明确、肯定。博瑞金融论坛* `. S0 X$ }/ N& F. R, ~! E- R8 l
三、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理论依据www.brjr.com.cn) N$ J; a d1 ^9 w
根据各国立法体例,不动产物权登记在理论上有实质主义登记和形式主义登记两种情况。
$ m4 Q1 V( o7 ^7 I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所谓形式主义登记,是指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更的行为只具有确认或者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是否生效的效力。这种立法体例是《法国民法典》创立的,后来为《日本民法典》等所承受。《法国民法典》第110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契约变更时,契约如能满足“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的同意、上述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构成义务客体的确定标的、债的原因合法”等条件便可有效成立。《日本民法典》第176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及转移,只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法国与日本民法确定的原则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只发挥简单的公示作用,没有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起决定作用,这种立法一般称之为登记公示主义。 - 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银行论坛|保险论坛|证券论坛|投融资理财论坛3 Q/ g- m6 ~' o+ f7 m1 B: X4 |
所谓实质主义登记,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这就是说,关于不动产物权的一切法律行为,在具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将该意思表示予以登记,并从登记时起该法律行为方可生效。这种体制为《德国民法典》所建立。为《瑞士民法典》和现在仍在我国台湾省生效的旧中国民法典等所采纳。德国民法典第873条规定:“为转让一项地产的物权,为在地产上设立一项物权以及转让该项权利或者在该权利上设立其它权利,如法律没有另行规定,必须有权利人和因该权利变更而涉及的其他人的合意,以及该变更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瑞士民法典第656条规定:“取得土地所有权,须在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现仍在我国台湾省生效的旧中国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可见,德国民法,瑞士民法及旧 中国民法确定的原则是“合意+登记原则”,即涉及不动产的法律行为,都必须具备既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又有不动产登记这双重条件方可生效的原则。这种立法称为登记要件主义。5 K, o, U# M3 Q
上述两种立法体例,在理论上存在如下差别,即依形式主义登记体例,物权变动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生效的唯一要求,这一点与一般的债权法上的合同并无区别。依实质主义登记体例,物权变动的生效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要求必须将其合意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不登记者无效。笔者认为,形式主义登记制度具有明显的缺陷。因为,它只强调当事人意思表示,主张不动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