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能不能抵押?能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就女巫的这个问题,研究了一下,跟大家分享。
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担保法34条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当中,没有海域使用权,但是第(六)款有规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担保法37条不得抵押的财产当中,没有海域使用权,但是第(六)款同样有规定“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那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海域使用权,是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还是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我进行了相关搜索,没有发现禁止海域使用权抵押的法律法规。
国家海洋局2002年7月12日颁布《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
抵押海域使用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抵押合同到原批准用海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被抵押海域的《海域使用权登记表》上注明抵押事项。
由此可见,海域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有依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