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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公司对决索赔难题

保险索赔公司对决索赔难题

保险索赔公司对决索赔难题

 

由于对条款的模糊认识和对保险知识所知甚少,当出险后保险公司拒赔时,被保险人往往只能通过消协或法律诉讼来解决纠纷。如今,保险索赔公司的出现打破了这种现状,使处于弱势地位的保户在保险利益受损时,多了一个维护自身利益的途径。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国外,约有70%的保险纠纷案件是通过中介机构解决的,而在中国仅有2%,作为一种新兴行业,保险索赔公司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自从郑州出现第一家专业保险索赔公司以来,全国各地的保险索赔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大连也有了专业的保险索赔公司——大连阳光保险索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就是提供保险索赔咨询服务,并代办索赔业务。

对于保险索赔公司的出现,大连阳光保险索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是需求导致了索赔公司的出现。现在保险市场上存在着保险双方信息不对称,很多购买保险的市民对条款内容理解不透,一旦发生事故,理赔的主动权往往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其次,保户对理赔内容不了解,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一些理赔要求不合理,导致双方出现矛盾。另外,保险理赔手续通常较为复杂,被保险人时常要跑好多趟保险公司,有时由于理赔手续不全或缺少一些单证数据,被保险人就显得很被动。将这些事务交给专业公司来办,自己就会省去很多精力和时间。而且,从公司开业至今所受理的索赔案件来看,很多保险索赔案件并不复杂,如果保户能早点让保险索赔公司介入的话,就会避免拒赔情况的发生,有时保户会因不懂得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得不到赔偿,所以在购买保险、出险、索赔等流程中及时咨询索赔公司,权益会更有保障。

大连市保监局认为,索赔公司的出现是社会监督机制的完善,在当前保险服务体系尚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它会起到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与保险公司自身服务形成良性互补,使消费者更客观和理性地对待理赔结果,这对于提高理赔效率、减少理赔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位财产保险公司的管理层人士表示:“如果它真的很专业的话,那我们很欢迎这样的保险索赔公司,保险公司面对专业人士会很好沟通,这样能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因为沟通而产生障碍。而且如果保险公司的工作的确出现漏洞,那么它也会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所以专业的保险索赔公司出现对保险业来说是积极的。”

保户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

——“目前基本上是代理人、经纪人,甚至车商帮着做一些保险索赔事情,处理普通案件还可以,但到了有争议的时候,还真需要这样的专门机构来代为办理。如果真有实力,那可以省了被保险人不少事,而且也能使自己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我感觉至少保险索赔公司出现有两点好处,一是保险公司故意拖延赔付的案子会少了,二是保户索赔的时候将更能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觉得创意不错,说不定会很有市场,作为专业人员,如果应付保险诉讼,肯定比一般律师强。”

摘自《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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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公司的出现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保户在索赔过程中的难题,能让保户在购买保险以及在索赔过程中少走弯路!

同时,保险索赔公司的出现能够规范保险市场,能够让保险营销人员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能再轻易误导客户,甚至可以淘汰一批以“骗”为生的保险从业人员,使保险市场可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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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期待高素质地保险经纪人大规模出现吧,也省得俺自己到处寻摸、比较,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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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女巫在2007-8-15 9:17:58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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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就是你要找的人啊[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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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平安人寿在2007-8-15 20:00:24的发言:

俺就是你要找的人啊[em07]

恩,也许你也是我要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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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这话听着……[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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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小李飞刀在2007-8-15 20:24:50的发言:

恩,也许你也是我要找的人!!

真的吗?

有需要打电话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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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女巫在2007-8-16 14:47:03的发言:
嘿嘿,这话听着……[em05][em05][em05]

别误会,俺不是那样人[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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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投保人身险还是财产险,在投保时都应该注意以下问题:认真阅读所要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明确什么情况下能得到保障,什么情况保险公司拒赔理赔;签字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内容。不要什么都听业务员的口头介绍、指导。

保险公司也是得按照保险合同办事的。

有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保户就是因为过于轻信业务员、投保时乱签字、不了解合同内容才吃闷亏的。

如果投保时搞清楚保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起码知道自己是不是想投保这个险种,当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拒绝理赔时,能心中有数,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知道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请专业的索赔师或律师帮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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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车损险小心白花钱

明明投保的是10万元的车损险,可保险公司只按照7万多元来赔偿!要不是上周出了事,先生还不知道要当多久冤大头呢。

原来,先生去年国庆期间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1.3升广本飞度汽车,当时新车购置价是9.68万元,第一次投保车险,先生就是按10万元来确定保额的。 

今年续保时,他在该4S店仍按10万元投保。结果上周不小心遭遇交通事故,汽车严重毁损,可理赔时保险公司只按6.85万元来赔偿。

对此,保险公司解释说,公司理赔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汽车实际价值。而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由于目前该车型在北京零售价格为7.48万元,因此给他按照6.85万元进行车损理赔(注:除折旧费用<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

也就是说,先生白白投保了2万余元的车损险,这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其实,不光是先生,很多人在为自己爱车续保时都可能忽略这一点。业内人士提醒保户,在汽车续保时要考虑到汽车降价、贬值等因素,适当调低保额。因为,近年来,车价一降再降,同样品牌同样款式的汽车一年后降两三万元不是什么稀罕事。

据安邦车险相关人士介绍,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是不能超过汽车实际价格,避免车主通过理赔得到额外收益。专家建议车主续保时先了解自己汽车的当前市场价格,再去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保险公司会根据各类汽车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变化,每隔一段时间调整各类车辆的车损险等险种保额,便于车主在续保时不会蒙受损失。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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