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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监管事实上是民间融资行为

两方监管事实上是民间融资行为

据了解,目前,类似这样的双方监管在一些券商中非常普遍,已经成为营业部争取客户,特别是大客户的重要手段。据某营业部负责人称,“以双方监管形式为客户融资争夺客户,已经成为营业部这个圈子的潜规则。”  为争夺客户,营业部成为中间人,也不得不千方百计地为客户寻找资金,如果营业部不去做这方面的事情,就有客户流失的危险。  而另一方面,一些手中有闲置资金的食利者为获取高额利息也通过营业部以两方监管的形式放出去。  目前资金融出方一般有两类,一类是李江这样的营业部个人客户,另一类是机构。个人资金,一般融资额在几百万元左右,通常利息在9.5厘到10.5厘。而一些机构资金,通常是2000万以上起借,一般来说,这样的协议期限有半年或一年的时间。而这些机构,有的是上市公司资金,有的是担保公司资金,等等,但这些资金大部分都是银行资金,通过这样的协议流入股市。即使银行贷款资金按7.5厘的成本算,这些公司以9.5厘以上的利息放出来,仍会有不小的收益。    事实上,无论是“三方监管”还是“两方监管”,实际上都是民间融资行为,目前,这个市场有大量的需求方,也有众多的供给方,这种行为通过行政命令是永远无法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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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可以通过哪些形式进行?

无法选择时,我努力地去享受; 无法反对时,我努力地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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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细看,可能就是委托贷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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