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的债权人W商场照到乙公司要求支付欠款,乙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矢口否认,表示已在兼并前清理完甲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当时债务账册中无这笔债务,W商场于是出具了其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有关证据,王某提出既然合同是甲公司与W商场所签,与乙公司毫无关系,乙公司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W商场随诉至法院。问题:乙公司是否应承担兼并前甲公司的债务?
案例二:吴某与1993年购得一台价值12000元的摄像机,后因出国进修,便托朋友区某照管家中的东西。后吴某写信给区某表示想在美国买一台新的摄像机带回来,委托区某帮他卖掉那台旧摄像机,价格不能低于9000元人民币。区某谎称有一朋友要买,但是发现机身有裂纹,要求吴某把价格降低一些。吴某指出他记得机身无裂纹,如有裂纹,可在5000元以上出售。区某回信说已按5000元成交,钱以吴的名义存入银行。随后,区某为吴存入5000元,将摄像机据为己有。吴某回国后偶然发现自己的摄像机在区某家中且并无裂纹,非常生气,随起诉区某,要求区某补交5000元。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三:甲乙丙丁四人是同学。1996年四人共同出资500元(每人50)游长城,第二天返校时,发现还剩8元钱,恰好学校门口在卖福利彩票,每张2元,甲建议,8元钱不之得分,干脆买4张彩票,每人一张,说不定能中头奖。其他人表示同意。于是他们买了4张彩票每人一张,当场兑换,发现丙分得的那张彩票中了头奖,奖金1000元,其余三人未中奖,甲要求平分这1000元,被丙拒绝。甲乙丁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处理。问题:本案如何处理?
案例四:乙欠甲5万元,但甲要求乙还债时,乙确实无力偿还。后来甲证明丙尚欠乙6万元,由丁做抵押担保,该债权以界清偿期。于是甲要求乙向丙讨债,乙发现丙无力偿债。当甲请求乙行使对丁的抵押权,乙予以拒绝。于是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主张行使乙对丁享有的抵押权。问题:本案中甲能否行使代位权?
问题补充:
案例一涉及两个法人兼并问题。
案例二涉及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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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李飞刀 于 2008-4-9 20:0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