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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解答与交流~(用心解答!)

本主题由 柏霖 于 2008-1-21 19:16 设置高亮
QUOTE:
以下是引用柏霖在2007-4-27 11:08:04的发言:

俺不算什么专业人士,但是从法律专业毕业至今7年一直在担保公司从事法律工作,并有多年诉讼经验,并能坚持学习,也有一些专业人士可供咨询,因此斗胆发起这个帖子,不敢说有问必答,却能保证尽心尽力客观做答,欢迎tx们多提问题奥~~~

好斑竹阿,我也是学法律的,斑竹多帮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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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互相学习啦~~有问题就在这里提出来好了,这样后面看的tx也能够发表一下意见,好东西要共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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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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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一个我回答别的帖子的链接:问题如下

民间债务纠纷,急盼!!!!!


我因他人欠我10万元钱而拆至法院(7月末开庭),债务人现已不知去向,法院公告送达,债务人有一处房产,但是已于2004年用作抵押从信用社贷款20万,房屋的评估价为38万,现已过贷款期限,信用社并没有起诉,债务人还欠好多人的钱。
请问专家,1、我现在诉讼保全的话能否先受益?
2、信用社不起诉的情况下,我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能否执行此抵押房屋?
3、若在法院判决前,其他债权人也起诉债务人,那么对于这套房子是不是谁先起诉就谁先受偿呢?
希望能帮小女子找出相应的法律规定,急等回复!!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4 22:37: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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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

1、诉讼保全是必须要做的,因为即便银行抵押权仍有效的情况下,还有残值可以优先受偿。

1)银行贷款虽已逾期,信用社虽然没有起诉,但是估计没过诉讼时效,抵押权有效。

2)抵押权优先受偿,如果你做诉讼保全并且是第一查封人,则你可在银行之后优先受偿。

2、查封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被查封的房产,但是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3、受偿顺序是按照抵押、查封的顺序来确定的,而不是按照起诉顺序来确定的

补充:财产保全必须要做,而且一定要快。因为公告送达通知开庭公告期60天,加上答辩期,应当是90天后开庭;开庭缺席判决后需要公告送达判决书,60天公告期,15天上诉期,之后才能够申请执行。

这期间的时间很长,很容易发生问题,所以一定要做保全。查封顺序在先,绝对必要。

对于被告找不到的案子,从立案到能够执行,至少半年。

法律规定可以上网搜: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院关于执行中查封拍卖财产的若干规定等

另:本房产能否顺利拍卖,还有很多因素影响:此房目前有无人居住?产权人是否只有这一套住房?能否顺利腾退、交付?能否解决被执行人的安置问题等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16 12:46: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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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确不是白当的!谢谢您的帖子,我看了很收益,希望以后经常看到您的大作[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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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偿顺序也有例外,如果企业破产,并且只有该财产可供执行,则除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之外,其他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当然,破产还债程序还规定了一些优先权,比如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都在债权之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16 12:47: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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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非常专业!!!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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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交流,互相学习了,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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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辛苦,喜欢和大家交流~~呵呵,欢迎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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