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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被诉诽谤师傅 终审获胜诉

郭德纲被诉诽谤师傅 终审获胜诉

郭德纲2006年在网络上发表《我叫郭德纲》一文,称自己在天津市红桥区文化馆认了一名老师,因当事人健在,故隐其姓名,称其“馆长”。郭德纲称,“馆长”曾用公款装修房子,与女同事同居。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起诉郭德纲,认为郭德纲犯有诽谤罪。2007年4月4日,大兴法院一审裁定郭德纲虚构了杨志刚用公款装修、与女同事同居等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行为情节严重,因此不构成诽谤罪。郭德纲当庭表示,出书时仍然会保留这些情节。一审宣判后,杨志刚不服上诉。2007年11月08日,郭德纲被诉诽谤师傅杨志刚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法院驳回了杨志刚的上诉,裁定维持郭德纲无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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