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是承保人对投保人所发生的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的处理和赔付或给付的活动过程。从法律的角度看,理赔是履行保险合同的活动过程,属于法律行为。从保险及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理赔则是保险经济活动运行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实现保险经济关系的过程,属于经济范畴。而人寿保险公司的理赔又有区别于财产保险公司的地方,因为寿险公司经营的险种主要是人寿险、意外伤害险及健康险等不同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这就决定了人身保险公司理赔所具有的给付性特征,同时与医学联系密切的特点。
理赔过程与保险公司的展业、承保、核保、分保、防灾等各个环节联合起来,构成保险活动整个的经济运行过程,类似于物质生产过程中包括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四个环节。而理赔则是类似于消费的地位,因为它是保险产品的购买者的目的需求所在,理赔也正是为了实现被保险人获得风险转嫁的保证的关键环节。它在保险经营中处于业务的终点,也是实现保险补偿职能的最终环节。
一、理赔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经济价值
1.理赔对直接保险经济过程的意义
如上所述,在保险经济运行的承保、分保、防灾、理赔四环节中,类似于生产的承保是保险经济运行的起点,类似于分配和流通的分保与防灾则是保险经济运行的中间环节,而类似于消费的理赔则是保险经济运行的终点。理赔对于直接保险的经济价值就在于使保险经济运行得以完成,使保险的基本职能得到实现。如果仅有承保、分保和防灾活动,而没有理赔活动,保险的经济补偿或给付职能就得不到实现,保险就会失去了现实的经济意义,保险经济关系也就不复存在了。
2.理赔对于继续保险经济过程的意义
继续保险过程是指连续不断的保险经济运行的过程。理赔对于继续保险经济过程的意义,则类似于消费对于再生产的意义。理赔是上一个保险经济过程的终点,同时又是下一个保险经济过程的起点。它完成了上一个保险经济过程,同时又刺激和推动下一个保险经济过程。没有理赔,就没有继续保险经济活动,也就没有保险经济活动。同时保险理赔也是人们所关心的保险公司诚信服务的关键,保户购买保险其目的便在于发生危险的时候能及时获得补偿,能得到迅速理赔的服务。
二、人们对理赔工作不理解的原因
正是因为理赔所具有的经济价值,保险公司为了实现这一经济价值,都非常重视理赔服务,因为它不仅关系保险公司经济运行,更是保险公司的直接最大支出,是与保险公司经营休戚相关的一个环节,也是保险公司品牌营销的成败关键。然而,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人们对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的不理解,在投诉统计中,保险理赔方面的投诉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笔者分析后认为,人们对保险理赔的不理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承保人自身专业知识的有限。保险是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其不仅从宏观上调节经济,也从微观层面影响经济。保险则是一个社会的稳定器与减震器,是人们生活的保障方式之一。因此,它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支持,包括经济、法律、财务尤其是费率的精算知识,同时也是各家不同保险公司相互竞争的结果。各种保险的险种、条款,都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充分的了解。而中国公民受教育的层次有一定的限度,虽然为了保护格式合同的弱者,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将各种险种报批后备案,但是对于投保人来说,最容易出现不理解的往往是险种的选择过程,而并非各险种本身的公平性。正是因为知识限度,使得投保人往往在投保时自以为购买了适合自己的险种,但真正理赔之时却发生拒赔的情况。例如自以为病情的完全告知,事实上却不清晰等,往往到最后发生认定不清的险种,尤其在健康险方面该问题尤为突出。
2.保险业务员推销保险产品时误导行为。保险展业是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的环节。现今,保险公司普遍通行的是保险公司代理人制。虽然我国保监会及各家保险公司都有对保险代理人一定的监管及管理方法,但由于代理人的收入直接与保费收入相挂钩,因此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代理人以隐晦、误导等手段方式介绍保险产品,使专业知识不够的投保人误以为真。同时,代理人本身的知识层次也决定了其自身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尤其是新设计产品的理解程度,从而使得他们在推销的过程中主观能动地解释保险条款,不可避免地使得投保人对产品的理解有一定的限度。
3.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宣传力度有待提高。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农民对保险的认识非常单一,对保险产品的差异性认识不足,而保险公司在这些地方的宣传往往力度不够。可是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有70%-80%的农村,城市化进程虽在加速,但总体不够。而要从长远战略考虑,占领潜在市场,则需要加强农村对保险产品的认可度,对差异性产品的认识程度。
三、如何减少保险理赔纠纷,体现理赔的经济价值
正是由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使得保险公司同保户之间的理赔纠纷不断,这不仅是因为理赔是一个类似消费的环节,更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声誉,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那么,具体来说,保险理赔,尤其是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究竟应当体现如何的经济价值,如何使得保险理赔纠纷减少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不同角度分析。
1.从理赔的基本流程看理赔体现的经济价值。理赔的主要环节是出险通知 保险审核 理赔调查 赔款理算给付。在这一个过程,理赔调查与保险审核是最能体现理赔经济价值的两个步骤。
(1)保险审核。保险审核是指为了控制理赔错误而专门进行的一个步骤。通过保险审核,审查保单的合法有效,初步认定保险事故的原因,各关系人及辅助人身份的正确性,从而为下一步理赔调查作好准备。因此它不仅体现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价值--降低赔付率,获得更多收益,也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充分负责的体现。
(2)理赔调查。并非所有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其责任的认定都非常清晰明确的,恰相反,有相当一部分的保险赔案是相当复杂的,甚至会出现保险诈骗的犯罪行为,因此理赔调查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它在整个理赔过程中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一些有疑点,尤其是一些医学上的术语在投保人索赔时不重视的时候,理赔调查便显得尤为重要。但有一点需要强调的,保险理赔调查的目的并不在于找出不符合保险责任的事由,而是为了审核责任是否属于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这是理赔工作中直接与客户接触的环节,也正是关系到保险公司在人们心中反响度,认可度及品牌认知度的重要环节,这也正是理赔调查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的具体经济价值,使得保险经济运行得以继续的意义所在。
2.从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不同险种的理赔来看理赔的经济价值。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主要是人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1)寿险的理赔。寿险主要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因为该类险种的保险责任一般较为简单。一般只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保险公司便可以将给付金给付给受益人,因此该类险的理赔应体现高效的经济价值。
(2)健康险的理赔。该类险种的理陪与医院的合作最为关键,各保险公司的健康险也有一定的差别。因此也是理赔纠纷发生最具争议的一类险种。由于医院对疾病或意外的认定,以及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保险知识的不对称,从而产生较多的责任认定尤其是赔款数额计算方面的较大差异。如何体现理赔的经济价值,关键便在于严格按保险合同计算赔款,作到理赔有据,从而体现保险经济补偿与给付的基本职能。
(3)意外险的理赔。人身保险中的意外是指外来的、偶然的、非自愿发生的事件。因此理赔的关键就在与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害是否是意外伤害,是否是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意外事故。尤其需要区分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与因疾病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的不同之处。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又真正起到社会减震器与稳定器的作用。
3.从不同人身保险公司对待理赔的态度分析理赔的经济价值
由于不同的人身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的理念不同,对待保险理赔的态度也有一定的差异。有的保险公司为了经济利润而极力控制赔付率,有的保险公司则将理赔与承保结合起来,以一开始的承保过程就为今后的理赔服务作出了一定的地区客户范围的选择,取得较高的理赔服务认可。如中国平安保险在今年被评为全国二十个最受欢迎的企业之一,正是因为其优质的理赔服务赢得了大家的认可。可见,理赔的经济价值更在于对于一家保险公司的宣传服务。
四、如何完善保险理赔服务
以上的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对理赔体现的经济价值做了深入的分析,由此来回答如何提高理赔服务,减少理赔争议的价值导向,提高理赔质量又应该如何完善理赔服务呢?
1.遵循“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服务原则,杜绝“错赔、乱赔、滥赔”的现象,更好的贯彻保险经营的方针。
2.建立科学的理赔程序,提高理赔人员素质。保险公司需要有专门的理赔队伍,有既懂医学,又了解法律,更懂保险的复合型人才,提高理赔质量,降低相关成本。
3.建立核赔制度,提高理赔质量,减少赔偿中的水分,降低经营成本,作好理赔管理工作,防止保险诈骗。
4.加快理赔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的建设,引进国外的理赔代理人制度,利用中介制度降低成本。
5.注意理赔的风险控制和信息管理,作好理赔工作的数据统计、经验总结。
6.加强承保业务的风险预警及核保工作,为避免今后的理赔争议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7.本着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从事理赔工作,将保险理赔的经济价值贯穿与整个理赔过程。
参考文献:
1.刘冬姣,2001:《人身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
2.魏华林、林宝清,1999:《保险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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